2018河北邢台市桥东区博硕人才选聘教师岗公告【2人】
按照《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部署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8年面向社会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博硕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留学申请时须获得学校颁发的全额或半额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的奖、助学金)。博硕人才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到学校工作的“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和海外归国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到学校工作的“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的“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选聘教师专业人才须符合2018年桥东区选聘教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行业内特别优秀的,与桥东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急需紧缺型博硕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4.博硕人才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参照《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已在邢台市(含各县市区)区域内工作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5.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
6.未满现工作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年限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专业需求和名额
计划选聘博硕人才5名左右,结合我区事业发展需求和编制空缺情况分配到我区全额事业单位,其中:一般事业单位3名,学校2名。选聘事业单位人才专业需求有工程力学类、园艺学类等;选聘教师专业需求有语言类(中文或英语)、数理化类等。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选聘人才分配到区属事业单位的使用事业编制。选聘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情况,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经济待遇。对在桥东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
(三)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
四、引进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选聘有关规定和《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有关精神,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择优、考察体检、公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网上报名通过登录“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tqdzf.gov.cn/),下载并填写《2018年桥东区“博硕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表、身份证及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邮箱qdqrck@163.com。(压缩包文件命名即“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场报名由报名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和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到桥东区委组织部人才办241室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
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取得奖学金的证明材料。如报名表填报信息与本人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三)考核择优。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宜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另行通知,启动考核面试程序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四)考察、体检。对人选档案信息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了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根据审核、考核面试、考察体检等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tqdzf.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选聘资格。
2.本公告由桥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19-3660883,3025533(工作日时间受理)。
桥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