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解决我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51人,其中:教师岗位8人(全额事业编制),医疗卫生岗位43人(差额事业编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招聘单位网站、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河津风采、河津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2)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报名开始日期为准。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填写《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现场照相。报考材料应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高学历及紧缺人才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为高层级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可按照行业特点,从外地市抽调5—9名专业技术考官组成专家团队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报告,确定拟聘人员。招聘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总成绩60分以上)。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6)报名时间和地点
依据招聘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确定。
(7)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及报名条件所需要的其它相关证件(已参加工作的需持现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档案现在河津市人才中心存放的可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②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8)领取准考证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时间,电话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