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100名幼儿教师公告(第一号)
根据山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平陆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100名幼儿教师公告,具体如下:
一、购买原则
幼儿园教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作在平陆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平陆县教育科技局协助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幼儿教师的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幼儿教育工作。
2、身体要求:
具有适应幼教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3、年龄要求:
应往届大中专(含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20日后出生)。
2017年6月底前连续任教满三年且现仍在岗的本县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岁(1981年7月20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限学前教育专业;
(2)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3)非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5、教师资格要求:
(1)往届毕业生须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在使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中止使用。
6、户籍:平陆户籍或已在平陆当地成家的外户籍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30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2、报名地点:平陆县实验幼儿园;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本县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幼儿园公章,园长或校长签字)。
(6)《报名表》。
4、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日3日-4日,
地点:平陆县实验幼儿园。
5、领取准考证时交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