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水平,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94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全额事业单位,共分7个岗位,招聘名额为94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稷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稷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仍在岗的须持任教学校证明,并由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加盖确认公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考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4日以后出生,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三)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笔试内容: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笔试内容均为语文、数学两部分,测试以初中知识和高中基础知识为主;英语教师(小学、初中)笔试内容为英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以高中知识为主。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采用说课方式。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