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招聘单位须委托地(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命题、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笔试结束后,要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名额与笔试人员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均可参加资格复审)。岗位名额与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或公告面试名单前考生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可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五)面试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7—9人,考官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面试考官信息的保密工作。
面试内容为各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或能力水平。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教师岗位采取讲课形式,医疗卫生岗位采取讲答形式。总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迟到。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评委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并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经评委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3)。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4)。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招聘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人社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附件5)。
六、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
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