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260名幼儿教师公告(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垣曲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260名幼儿教师方案,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购买原则
幼儿园教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作在垣曲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幼儿教师的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幼儿教育工作。
2、身体要求
具有适应幼教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3、年龄要求
应往届大中专(含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后出生)。
在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满三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岁(1981年8月15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限学前教育专业;
(2)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3)非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5、教师资格:报名者须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户籍:垣曲户籍或已在垣曲当地成家的外地户籍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15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2、报名地点:垣曲县城西幼儿园。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已在垣曲当地成家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
(6)《报名表》1份。
4、报名时交报名费110元。
5、领取面试考核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日18日。
地点:垣曲县城西幼儿园。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讲课和特长展示两部分。讲课和特长展示均采取百分制形式。总成绩=讲课成绩×70%+特长展示成绩×30%。符合报名条件、已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现在仍在岗的,只参加考核。
1、讲课: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的方式,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讲课内容:《幼儿园素质教育画册》中班或大班语言,希望出版社出版。
2、特长展示: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以幼儿教师“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技能才艺展示,可任意选一项,时间不超过5分钟,所需器材自己准备。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根据以下五个条件确定体检人员,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高低、讲课成绩的高低、特长展示成绩的高低。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现实表现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
对所有拟使用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招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资格复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使用人员名单,并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与待遇
人员使用办法
对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学期。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垣曲县教育科技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岗位安排:对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逐月为聘用人员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时计发岗位工资,聘期内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按条例规定从个人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录用人员的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录用人员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后,统一在县域内安置。幼儿园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门和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可续派续聘。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本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垣曲县2017年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报名表
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
2017年8月10日
附件:垣曲县2017年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