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兴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授课(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7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3名。其中:兴义市人才培训中心5人,市直部门29人,乡镇事业站所39人,乡镇卫生院100人,兴义市人民医院50人,兴义市教育局200人(高中教师2人、初中教师26人、小学教师74人、幼儿园教师80人、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10人、特教学校教师8人)。
详见《2017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教育局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
2.截止到2017年8月7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4.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及以上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人员。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兴义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7年8月7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仍在岗(含2017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乡镇事业单位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市直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员达1:2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8月7日9:00至8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17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二)及《2017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报名确认”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温馨提示:职位表中的其他报考条件。所有报考人员所报考的职位必须满足职位表中“其他报考条件”的要求。条件符合的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是否满足该职位要求的其它报考条件”这一栏中填“是”,并且在“具体说明”这一栏中填写“本人承诺满足该报考职位所有招聘条件”。如果考生不填或填写内容不符合条件,视为该考生不满足该报考职位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8月7日9:00至8月13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及乡镇事业站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从市直及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人民医院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人民医院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卫计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卫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8月11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市招聘办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7年8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8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7日9:00至8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加10分,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不予加分。
(四)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市(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属于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市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身份证明。
5.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市招聘办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温馨提示:加分审查公告将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网站上公示。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