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特克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普及高中教育、起始年级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和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特克斯县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县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各学段课程设置要求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4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及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数量
1.高中教师60人;
2.初中教师28人;
3.小学教师113人;
3.幼儿园教师153人。
(二)招聘对象
普通全日制应届、历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2017年毕业的在校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并确保8月份经培训后上岗。
2.对已参加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入围且未被录用的上线的考生,在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不用参加面试,只带笔试面试成绩单登记即可,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优先聘用。
3.对已参加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特岗教师笔试成绩上线且未入围的面试的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可直接面试。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犯罪,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
(三)招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反分裂、反极端、反暴力;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招聘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在32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3)应具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能力。
4.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5.教师资格证条件。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3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6.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7.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