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静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简章
为实现全面推进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场所“应建尽建”、农村适龄幼儿“应入尽入”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县学前双语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为我县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提供师资保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学前双语编外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不限;
3、族别不限(少数民族报考考生,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5、学历: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报考人员应在7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8、志愿从事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下列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4、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6、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7、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或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9、有过吸毒史的;
10、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22日10︰00-7月31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4日10︰00-8月5日18︰30。
(二)笔试时间:2017年8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8月9日17︰00。
(四)面试时间:
面试自2017年8月14日开始,具体安排详见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http://www.xjhj.gov.cn/)。
(五)体检、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六)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随即进行公示。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和静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法,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报名地点: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股(9015室)。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⑴《2017年和静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1份);
⑵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
⑶在有效期内的MHK三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⑸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⑹领取准考证: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股(9015室)。
⑺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