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塔城地区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印发<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81号)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1名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人员需赴内地院、校从事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两年,服务期满后返回原招聘单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应届高校毕业生);
2.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简章》及《招聘岗位表》。
二、时间安排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报名、缴费地点: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
三、招考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网站发布。
《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简章》。
四、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
2、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0901-6228908。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