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按照公安类、教育类、卫生类进行划分。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博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确认
1、招考采用现场报名。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按照简章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
(2)签署诚信协议书;
(3)如实填写《2017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4)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户口本、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报考教育类职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以及符合岗位要求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MHK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立功证书;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在本县教育系统工作10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证明;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件均需另附复印件各一份)。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公安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50分。
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试卷公安类职位可使用汉语、维语、蒙语三种语言答题,其余职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加分
(1)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退伍士兵加20分,立三等功的再加10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
(2)报考卫生类职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
①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药剂、检验、影像)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加3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药剂、检验、影像)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③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3)报考教育类职位的考生,持有教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10分;
(4)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未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含3人)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公安类、卫生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类职位采取说课形式,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学前教育岗位面试成绩=说课成绩×60%+专业技能成绩×40%。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总成绩的计算
公安类、教育类职位: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卫生类职位: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