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汝阳县第一高级中学、汝阳县实验高中公开招聘教师65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汝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县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讲资格复审、试讲、体检、考察、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高中教师65名,其中语文16人,数学11人,英语10人,物理8人,化学5人,生物7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2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3人(详见《汝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五、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及相应工作;
3、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本科学历1987年7月1日(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7、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填写《汝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2)。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6月9日
8:30-11:3015:00-18:00
2、报名地点:汝阳县人社局仲裁调解庭(东二楼)
3、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a、有效身份证;
b、教师资格证;
c、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附件7));
d、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协议书(全套));
f、已正式就业的,需要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8),录用后办理调动手续。
g、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60元;并于2017年6月14日至6月15日(8:30-11:30,15:00-18:0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8:30-11:30,15:00-18:00)到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6、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汝阳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汝阳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ƒ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汝阳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汝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3);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汝阳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汝阳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4);“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6)。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洛阳人才网县区分站汝阳版(http://www.ryrsj.com/)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后,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