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孟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孟津县广播电视台、孟津县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孟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孟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孟津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孟津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成立由孟津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孟津县广播电视台、孟津县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孟津县国土资源局、孟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孟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孟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孟津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76名,其中:A类县直事业单位26人;B类教育系统高中教师5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现役军人;
7.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孟津县平乐路113号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类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同类岗位每人可同时报考两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孟津县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见附件7)、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和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6)已就业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8),正式在编人员需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9);
4.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需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人员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报名时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