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工伤(失业)保险所、政务网络服务中心文秘岗位先测试写作能力,按招录岗位的1:3比例入围,入围者统一参加笔试。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只作为参加笔试的条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文秘岗位为研究生专门岗位,测试写作能力成绩达到70分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一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电视台播音主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教师类:
笔试科目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分值为60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40分)。
医技人员类:
①西医医师及医技岗位(临床医师、口腔医师、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西药师、检验、B超放射、卫生监督)
笔试内容为西医学基础知识及医学公共知识(分值为100分);
②中医药岗位(中医医师、针炙推拿、中药师)
笔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知识及医学公共知识(分值为100分);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表)、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可以递补达到拟聘人员的3倍进入面试(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在2017年8月底前将毕业证、报到证、档案交回审核,未能如期毕业或交不回所需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教师类采取说课形式、医技类与其他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电视台播音主持面试方式另行发布。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电视台播音主持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电视台播音主持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研究生专门岗位由于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总成绩。
笔试、面试全部结束后,按照各岗位一条龙排队,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分数一样,加试一门公共基础知识,以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复检,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自律意识、遵纪守法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1、确定岗位
确定岗位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办法为:
岗位“专业要求”相同合并招聘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同“专业要求”合并招聘岗位如入围人员少于拟聘岗位时,按各单位的原计划聘用数等比例核减。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卫生系统研究生专门岗位如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人员大于各岗位拟聘人数,由领导组研究可否扩大招聘名额。
3、县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及聘用单位和确定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岗位申请。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考生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咨询电话:0358-3522441,0358-2359096
附:《交城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交城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附:《交城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