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交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16年前(含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高(职)中教师10名、中小学教师60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8名),共计7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8名)。具体岗位、数量、条件详见《交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同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报考高(职)中教师需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2)不得报考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或工作时间等有关资格条件中,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1日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8月11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登记表》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8月11日17:00后尚未审查或报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6年8月13日17:00前查询。
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如聘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高(职)中教师的高层次研究生人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8月17日9:00---17:00。改报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6年8月17日17:00前查询。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4、考务费、报名费共计60元
5、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8月23日8:00---18:00,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6、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8月15日上午12:00前到交城县人社局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