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幼师队伍师资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16年前(含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幼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幼教、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含考试成绩合格)。
6.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1日后出生),连续有2年幼教工作经历的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年龄放宽至32岁(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7.只限交城县户籍人员报考,户籍在册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含毕业后未迁出学校辖区派出所的交城籍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等有关资格条件中,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00至2016年8月11日17:00。
2、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4张(并现场照像)、身份证(二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
3、报名地点:交城县人社局(政府大院政府楼408室)
4、报考人数要求: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聘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
5、报考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6、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6年8月23日
地点:交城县人社局(政府大院政府楼408室)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一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分值为25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25分)、幼教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县招聘领导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可以递补达到拟聘人员的3倍进入面试(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3、成绩查询
见公告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全部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分数一样,则全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后续审核全部合格,则一并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复检,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自律意识、遵纪守法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县招聘领导组会同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岗位。
具体办法为: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现场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南街幼儿园2人、坡底幼儿园2人、久鑫幼儿园8人、梁家庄幼儿园10人、西营幼儿园2人、安定幼儿园2人、义望幼儿园2人、阳渠幼儿园2人),在规定时间不参加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主管部门及聘用单位和确定岗位的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与所在幼儿园先签订1年试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续签3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幼儿园不再与其签订合同。在聘用手续办理之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我县事业编制。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8-352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