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文水县2016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吕发〔2008〕4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全县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3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见附件。
依据政策规定,县级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招聘总岗位的12%的比例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但报名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岗位可以转为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需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对象为2016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所需要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其它服务基层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九)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到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文水县城镇第五初级中学(胡兰大道韩村段红绿灯以东100米路北)。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报到证或人事代理证(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资格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有关表格,接受资格审查。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公告发布网站下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证明材料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考试费用60元/人。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名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
3、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一律参照山西省2016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认定。
4、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5、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的,一律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所报考生的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016年8月4日在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名额,调配增加到本单位同类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
3、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不含卫生系统)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名额。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通知已报名并缴费人员在2016年8月1日进行一次应聘岗位的改报。
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此次拟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毕业生档案、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