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吕梁人事人才网(www.llrc.com.cn)。
网络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2月5日9:00至2017年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吕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半年内彩色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30KB)。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由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17年2月1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017年2月11日17:00至2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除外),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岗位。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17年2月15日9:00至2月15日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7年2月16日17:00前查询。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务费到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3、网上缴费
参加考试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2月15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考试前三天,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2月13日-15日前到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不进行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方案由主管部门或正县级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组织、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可采用实际操作、讲课等形式,注重考核专业水平和技能。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