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提前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乐清市户籍(以2017年1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对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一致,幼儿园和特教教师资格证与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海外硕士学位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或海外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
2.获得“校级(不含二级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4.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5.特教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特教学校)。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乐清市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一楼(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
3.报名时须填写《2017年乐清市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省(或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或提供由学校签章符合评选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本人及相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各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2: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