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3.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书法、学前教育、信息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专业二等奖学金以上;(3)大学期间参加专业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4)大学期间各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
4.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岗位、中职中餐烹饪岗位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国家级奖学金者,可放宽至2015、2016年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身心健康。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1月4日)。
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巴南职教中心岗位的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巴南职教中心岗位的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自愿在巴南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9.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