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赴国家重点师范院校选聘
中小学教师简章
举办地: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
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6日09:00-11:30
为保障我区教育的优质科学发展,并始终发挥在全市基础教育领域的引领和带头作用,更好地解决2017年新学年中小学教师的短缺问题,特制定面向国家重点师范大学选聘中小学教师简章如下:
一、拟选聘专任教师的数量
拟面向国家重点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150名。
二、选聘的范围、原则
面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国家“211” 工程或“985” 工程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专业对口。
4.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
四、待遇
凡被录用者享受我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五、录用合同的签订
经教师选聘领导小组组织考试后,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要在现场签订录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毕业生到岗后的服务时间至少为5年,5年之内不得申请辞职(因国家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离开本系统工作岗位。
联系人:任华维
联系电话:18686128505
昆 都 仑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6年拟招录重点院校教师学科和人数对照表(2016.10.24)
学科 授课 语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计算机 |
心理 |
俄语 |
合计 |
中小学 |
18 |
18 |
18 |
20 |
18 |
16 |
10 |
7 |
9 |
3 |
10 |
2 |
1 |
150 |
合计 |
18 |
18 |
18 |
20 |
18 |
16 |
10 |
7 |
9 |
3 |
10 |
2 |
1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