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说课方式。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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