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9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月4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和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运城市人事考试网(www.ycrkb.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1月4日9:00至1月8日17:00期间登陆运城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求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所报岗位凡是规定工作经历的,均不含在校实习的经历,以2016年1月4日为截止时间。
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一律参照2015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1月8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月8日17:00至1月1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3、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于1月11日18:00前持《报名表》到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委党校1号楼1206房间)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1月14日起登陆运城市人事考试网(www.ycrkb.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渠道如数退还。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少于等于招聘名额形不成竞争的,不参加笔试,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都应参加笔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列,如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