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维与表达、仪容仪态、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形式为试讲与答辩。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未达到60分者无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阶段由于考生弃权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以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公告预计在10月20日发布。
面试计划在10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