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个别岗位学历放宽至专科,但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应聘对象还要具备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