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解决一线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晋人字〔2008〕118号)、《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组函字〔2014〕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社局核准,决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人,其中从全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人、卫生工作人员10人、幼儿教师50人、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垣曲县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
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根据《垣曲县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从全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人。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基层导向,注重人岗相适,通过考核招聘,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文化水平高的大学生村官,为进一步推进垣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若因报名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招聘名额可调剂至垣曲县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名额中。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到2015年8月底前在垣曲县任满2个聘期(6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招聘。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考核招聘:
1、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满一届;
2、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三年;
3、聘期考核1次以上优秀;
4、年度考核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优秀;
5、被省、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人员;
6、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含尚未办理手续)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共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报名情况、实地考核、体检、公示等七个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0月19日起,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垣曲电视台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乡镇党委进行初审并出具在职在岗同意报考证明,持个人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向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办(县委335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乡镇党委印章),同时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报名需提供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表,当选证及民政部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村(社区)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及任职证书或文件,省、市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证件或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与报名条件相符的一项即可)。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对已报名的人选,征求纪检监察、综治、610办、计生、检察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公示报名情况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公示期满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讨论确定考核对象。
(五)实地考核
考核对象确定之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抽调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纪委、各乡镇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指标包括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分的50%,即综合评分=工作实绩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50%。工作实绩,采取百分制。由考核组通过到所服务村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根据其平时表现情况、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民主测评,采取百分制。包括组织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方面。采取填写无记名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表分项分档,按照“德、能、勤、绩、学、廉”六个类别设置测评项目。组织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四个等次,群众满意度测评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四个等次,四个等次依次按100分、80分、60分、40分折算,结合票数计算测评得分。组织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各占50%的权重计入测评总分。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应评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在30%(含)以上的;
2、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
3、不遵守聘任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的;参与或者从事与大学生村官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体检
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凡对招聘工作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工作期间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举报电话:0359-6022687。
垣曲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