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师资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中小学(幼儿)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共90名,其中高中教师3名(地理、电子商务、财务会计各1名);初中教师18名(语文2名、数学4名、英语5名、物理2名、化学2名、历史2名、地理1名);小学教师64名(英语8名、音乐7名、体育3名、美术书法6名、综合类40名);幼儿教师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绛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9月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在校学生和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9月16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五楼大厅。
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9月16日8:00至9月25 日17:30期间报名。报名前须登录绛县人民政府网(网址:)或绛县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xjyxxw.com)下载并填写好《绛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现场数码照相,同时交《绛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考生,需要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调整之后的岗位予以公告。
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2015年9月16日为截止时间(1980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2.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