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占总分60%):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报名人员中的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少数民族考生需出具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成分证明,可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中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