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招聘体检和考核公告
根据《2016年度防城港市市直和港口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招聘体检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选:
经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求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杨发昇等7名同志为体检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须知
1.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2日内向港口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携带一张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先领取体检表填写再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同自愿放弃体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4.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采血完成后方可进食(考生自备早餐)。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胸部透视:胸透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当日签到验证时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经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5)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6.考生填写体检表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7.考生进行体检时,必须服从港口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核
(一)考核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要求: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向考核组提供下列信息:
1.个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以及个人档案所在地详细地址。2.个人工作或学习总结(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实习实践、工作经历详细说明;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详细说明;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详细说明)。
3.提供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村委、社区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4.已婚考生提供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三、其他事项
体检、考核工作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年10月12日前完成。
联系电话:0770-2290119。
附件:201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招聘体检和考核人选名单(共7人)
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附件:201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招聘体检和考核人选名单(共7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