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海南省教育厅网等有关媒介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及名额、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8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为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办304室(教育大厦三楼)。
3.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材料;(3)《东方市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亦可网上打印),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5张。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4.相关要求:(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2)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3)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5.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实时关注海南省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留意招聘工作动态。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占总分60%):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报名人员中的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少数民族考生需出具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成分证明,可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中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选岗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选择具体聘用学校,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聘手续,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者一经聘用,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离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