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2016年幼儿园教师招聘通告(一)
发布时间:2016/6/15
为适应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1名。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工作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通过公正公平的招聘办法,择优录用一批有志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全面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德才兼备。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岗位21名(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三)海南户籍。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等师范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六)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特岗生服务期未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公布:2016年6月15日—6月28日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龙华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上发布。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
2.报名材料:《2016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另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2张办准考证)。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入围考察范围的考生,还须提交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至龙华区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B1层007室,咨询电话:0898-66568646。
(三)资格审查
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在龙华门户网站上公示。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与该岗位职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如报考人数与该招考岗位职数的比例达不到3:1,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分数按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笔试×40%+面试×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幼儿教育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