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2016年小学教师招聘通告(一)
发布时间:2016/6/15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小学教师50名。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小学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身体健康。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现在在中小学校或高中任教;或非本市户籍,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或高中从事教学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5年9月至今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于2015年9月之前取得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等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生。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于2016年6月15日—6月28日,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ihk.lss.gov.cn)和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7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材料:
1.《2016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6年6月合同期满则无需提供)、近一年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学校财务处的工资清单复印件)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
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市政府原办公大楼)B1层督导室,咨询电话:0898-66568646。
(四)资格审查: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