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验学校2016年赴外公开招考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招考职员有关规定,我校拟赴华南师大等重点院校公开招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生物、政治、地理、音乐、科学等学科应届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方案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7年毕业生,此类人员经考试录用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报考者必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现场接收报名。
1、地点:华南师范大学
2、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10:00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步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职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交谈等办法,根据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笔试人选。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会张贴在招聘现场门口。
2.须提供的资料(提交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⑴《深圳实验学校2016年赴外地定点招考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原件,注意要贴照片);
⑵本人简历
⑶重要获奖证书等;
⑷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师范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请将资料装订成册提交。所有资料请用A4纸复印。
(四)公布笔试名单:9月28日下午2:00
(五)笔试:9月28日下午
(六)面试
1、群体面试:9月29日上午
2、专业面试:9月29日下午
三、考核方法
1、笔试:组织初步入选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并通过初步面试及笔试情况,按比例(不少于1:5)确定入围参加下一轮面试人员;
2、群体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以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为主,时间为15分钟,以讲课、说课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四)办理相关手续
我校将安排为期3个月的教学实习,合格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合格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8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深圳实验学校赴外公开招考应届毕业生公告
(2)深圳实验学校赴外公开招考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深圳实验学校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深圳实验学校赴外公开招考应届毕业生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