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1号)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名额
共招聘教师180名。
1、初中30名。其中:物理10人、化学10人、生物5人、地理5人。
2、小学130名。其中:语文40人、数学40人、英语30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信息技术5人。
3、幼儿园20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6、未就业人员。
(二)年龄条件
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具有初中及以上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时可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但所学专业需与申报学科相一致,且一经录取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2、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具有小学及以上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幼儿教师: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