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知识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2>专业知识:详见《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专业知识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以上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3>笔试时间:2012年6月24日。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公共知识。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为确保应聘人员素质,笔试设最低分数线。报考高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公共知识未达到50分、专业知识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规定程序;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均未达到60分也不能进入下一个规定程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报考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两年以上人员,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8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申报加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 2分,逾期不再办理。
笔试成绩的合成: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六安人才网、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上公布。 3、面试(试讲):根据应聘岗位考生笔试合成分数高低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与报考人数,高中教师按照1:3,幼儿园教师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 讲)人员名单。面试(试讲)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试讲)人选。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试讲)人员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面试(试讲)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试讲)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面试(试讲)考生仅有1人,则设定面试(试讲)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试讲)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 体检。
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报考高中教师及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试讲)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再合成。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报考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金安区妇幼保健院、金安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按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在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过程中,遇总分相同时,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依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出现相同的,则依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
五、其它事项
1、体检。
报考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报考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金安区妇幼保健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核实。
3、递补。因体检、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合成成绩和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
5、岗位确定。区教育局公布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幼儿园、区计生委公布招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具体乡镇。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教育局、计生委分别组织拟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幼儿园及乡镇计生服务所,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依次选择岗位。
6、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7、监督。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 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公布,一经公布,视为通知到位。
本公告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64-3261080,区教育局:0564-3261739,
区卫生局:0564-3261337,区计生委:0564-3261157。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4-3261055。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