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我县对2012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太湖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4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教师23名,卫生系统招聘卫生医疗岗位及相关工作人员35名,计生等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见《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信息于 6月28日开始在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www.wenwu8.com)、市人社局网(http://www.aqldbz.gov.cn)、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县人社局网(http://www.thxrsj.gov.cn/)、县人才网(http://www.thxrc.com)上发布,并在太湖电视台发布相关简讯。考务等其他信息将陆续在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有4年以上所报岗位实际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划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统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湖县新城法华路70号)四楼会议室(熙湖宾馆四楼)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四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2012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可凭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复印件。其中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报考岗位4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应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需缴纳面试或技能测试费用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