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枞阳县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枞阳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09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教师61名,卫生系统招聘卫生医疗岗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3名,水利等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见《2012年枞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⑸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⑹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⑵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⑶现役军人;
⑷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⑹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划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统一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时间,分类实施。
⒈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5日—2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⒉报名地点:
教育类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一楼阶梯教室;卫生类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综合类报名地点:枞阳县劳动就业局一楼大厅。
⒊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复印件。其中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教师的临时代课人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盖章、校长签名的从教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