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迎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迎江区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历届毕业生、社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和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民办学校任教连续三学年及以上的或在公办学校临时代课连续三学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迎江区在职正式教师不得报考。区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要求报考者,笔试入围后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五、报名安排
1、报名登记:考生于201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8:00至18:00(双休日照常报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高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在民办学校任教或在公办学校临时代课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局开具的身份证明,直接到迎江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报名,同时缴纳1寸免冠照片三张,逾期不再办理。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批准,相应取消或减少该招聘岗位数量,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8:00至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者于2012年7月29日8:00至18:00到迎江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领取《迎江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考试安排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两科,两科合并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1)《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占笔试总成绩的40%。
(2)《学科专业知识》:中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所报学科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知识应用;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不指定参考资料,占笔试总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7天内在迎江区政府信息网、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迎江区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3)笔试时间为7月31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