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次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用工性质及岗位
本次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63名,均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第一次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如下:
1.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公示公告”栏);
2.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
其中,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2.愿意履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义务,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和纪律;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具体以《2024年第一次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为准。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5.岗位要求临海户籍的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附件1“学历专业要求”栏目注明学科门类、二级专业门类、一级学科(类)或三级专业目录的,指该大类所涵盖的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的专业均可。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招聘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1.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2024年1月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2024年1月9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已经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选择“其他社会考试”栏报名,注册所用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请登录后在“注册信息维护”栏更改。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本次招聘免报名费。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6-85308193,地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总部经济商务区人防档案馆大楼1708室,邮箱:lh85308193@126.com)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月17日9时—2024年1月20日。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等。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详见附件1。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设体能测评、打字测试的,由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政治、时事、国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管理、写作等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试(打字测试)资格。
2.确定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对象
临海市人民法院综合辅助岗须打字测试,经笔试后,按照招聘计划的1:4确定打字测试对象,测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或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打字测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若招聘计划核减为2人及以下的则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涉及专职(森林)消防队辅助人员的相关岗位,结构化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项见本条第三点,并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或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入围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所有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
设笔试环节的岗位若遇笔试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打字测试),如面试(打字测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对入围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月5日,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对于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打字测试)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设体能测评、打字测试的岗位,体能测评、打字测试有关事项和标准可在报考时咨询招聘单位。体能测评、打字测试前,由招聘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打字测试不计入总成绩,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入面试环节。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值比例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再相等的,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涉及专职(森林)消防队辅助人员岗位的,若面试成绩相等的,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建立后备人选库,面试成绩合格(即60分及以上)的未录用人员,进入本次招聘后备人选库;面试后,放弃体检、考察、录用环节的人员不再纳入后备人选库。本次后备人选库在启动下一次全市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时失效。在此期间出现编外聘用人员同类岗位空缺的可从同类岗位后备人选库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拟录用对象,经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录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1月5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要求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月5日。
年龄条件要求18至40周岁(1983年1月6日至2006年1月5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三)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4年1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4年1月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岗位对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取得多个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考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的,起点学历涵盖高中、中专、中职等同等学历,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参照《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五)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人员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在校生、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与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打字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临海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307905。
(十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人力社保局(电话:0576-85308193)或招聘单位反映,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十二)本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