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表演系(含音乐剧中心)、导演系、戏剧文学系、舞台美术系、戏曲学院、舞蹈学院、电影学院、创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教学单位和附属戏曲学校、附属舞蹈学校2所中专。学校现有16个本科专业,其中10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设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授权点7个。戏剧与影视学入选上海市首批高峰Ⅰ类学科建设计划,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分别入选首批高原Ⅰ类、Ⅱ类学科建设计划。
依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1名。
2.岗位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5)具有思政类、教育学类、师范类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6)具有学生党团干部经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应聘者须登陆上海戏剧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newzp.sta.edu.cn)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
2.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按照应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考核
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进行笔试、面试、岗位实习及综合面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及综合实践能力进行考核,并确定拟录用人员。
4.考察
学校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及诚信记录等进行考察。
5.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报告交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审核。
6.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7.聘用
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事业编制内录用有关规定,为拟录用人员办理编制内录用手续。录用后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
3.按照上级要求,外省市社会人员办理编制内录用手续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1-62483221
联系邮箱:shangxizp@sta.edu.cn(联系邮箱不接受简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