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连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21〕59号),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连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公证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连平县公证处2023年公开招聘公证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工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适应较大强度的工作压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5、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
6、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连平县公证处2023年公开招聘公证员职位表》(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报考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名为“公证员报名+姓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psfzgb@163.com。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8:00至11月6日18:00;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填写的附件2《连平县公证处2023年公开招聘公证员报名表》,须手写签名;
2、本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应聘人员页)、学历证、学位证、公证员执业资格证等材料;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
(四)报名咨询电话:0762-4302283(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五、考试方式
连平县司法局将根据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及人岗匹配度等,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经审核确定为面试人员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政审及公示
(一)政审。通过体检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参加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和资格复审发现有问题不宜聘用的,依次递补。
八、薪酬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年薪12万元(含“五险一金”)。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事项及未尽事宜,由连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