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编外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和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7日
2.报名邮箱:nbyzsky@126.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加贴一寸彩色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打包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有其他求职个人简历和资质材料的可一同打包附上),邮件名称为:应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咨询电话:0574—89295652(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选并根据岗位匹配度筛选应聘简历,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匹配度的不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生考前应健康状况良好,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2.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加笔试的形式。面谈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和岗位匹配度;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写作能力(具体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名单,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接到通知的为未入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1.考察通过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通知时间内报到入职,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2.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聘用合同后履行相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在此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短期内酌情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后备案。
四、有关说明
(一)聘用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二)录用人员二年一聘,年收入按鄞州区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