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环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的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是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类环境要素国控、省控和市控点位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负责编写全市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后期治理监测等;在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仲裁中出具环境监测数据;参与制定全市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并在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中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3、应届毕业生研究方向须提供学术论文和学校研究方向证明;历届生,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可采取2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9月23日8:00-14:00;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具体馆、摊位号详见当天的高洽会会刊资料);报名办法:携带应聘所需材料到招聘展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邮件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报名办法: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nbjczxbgs@163.com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联系方式: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105号,联系电话:0574-56118805,联系人:赵老师。
2、应聘所需提交材料: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nb.lss.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报名,属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有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交费凭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环保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笔试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于笔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术论文和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历届生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环保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6118805, 0574-87130007
监督电话:0574-87125251
1.宁波市第十九届高洽会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
2.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