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同时承担宁波城市建设研究、农村建设研究等研究工作,深入参与宁波市交通拥堵治理、现代都市发展研究等工作。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同时承担城市双修、城市有机更新、都市化等住房与城乡建设发展和现代都市建设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起草和拟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和技术规范,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注: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专业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817室,电话:0574-87308085,电子邮件:yaobo99999@163.com,联系人:姚老师。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529室,电话:0574-89180675,电子邮件:2922325532@qq.com,联系人:庄老师。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719室,电话:0574-87302743,电子邮箱:736985618@qq.com,联系人:龚老师。
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911室,电话:0574-89180956,电子邮件:1004964750@qq.com,联系人:杨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或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bjs.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也可先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给招聘单位进行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料原件确认,原件与电子版材料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8月10日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bjs.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8月24日至8月25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
1、笔试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信息管理和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法律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公共基础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和有关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bjs.gov.cn)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bjs.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建设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7220
1.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