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公开招聘公安消防专职人员和聘任制司法警察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公安消防工作和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根据《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公安消防专职人员招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保公发〔201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聘任暂行办法》(法发〔20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开招聘公安消防专职人员和聘任制司法警察若干名,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数额(共36名)
(一)招聘公安消防专职人员30名(男性)。
(二)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报考聘任制司法警察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复退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报考消防专职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25周岁(1988年12月1日—1995年12月1日出生);复退军人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6、需符合《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队员政治条件》、《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队员体格条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将招聘名额、岗位、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徐水电视台、徐水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18日
报名地点: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携带退伍军人证)、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6张。自行从徐水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招聘办审核通过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的1.5倍时,按1.5:1的比例进行岗位调整。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县招聘办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招聘方案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颁发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12月20日在人社局四楼大厅发放。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徐水二中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聘请异地专家命题,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治理论和有关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基本素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安消防专职队员笔试取前90名,聘任制司法警察男性取前15名,女性取前3名进入体能测试,有并列者一并进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的3倍时,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8:30-11:00
测试地点:徐水二中体育场
由县招聘办抽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测试时考官临时确定并抽签分组,男女单独编组进行,成绩单列。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满分100分;女子800米跑,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3、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的40%与体能测试的60%之和为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别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退伍军人、本科、大专、中专(高中)的顺序择优录用。
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面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队员体格条件》,由县招聘办组织,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分别由公安消防大队、法院牵头,对拟招聘人选统一组织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
将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和拟招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
(七)公开公示
县招聘办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对确定的招聘人选在县人社局、法院、公安消防大队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一)签订聘任协议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聘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1、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聘期为5年。聘任期满后,聘任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也可按程序重新参加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公安消防专职队员聘期3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公安消防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实行累进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优、良、中、可、差”五个等级,逐人逐年确定工资标准,并根据岗位特点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含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缴纳标准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2、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发布的我县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150元,增设全勤奖、绩效奖及办公费各100元,即每人每月1450元;参加五险,统一购置服装,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五、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六、组织领导(略)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8683596
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8601771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徐水县公开招聘公安消防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徐水县公开招聘公安消防专职
人员和聘任制司法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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