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我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民族团结,结合我县阿拉伯语翻译及伊斯兰教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实际,为合理补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简化程序招聘阿拉伯语翻译及伊斯兰教专业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威宁自治县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阿拉伯语翻译及伊斯兰教专业技术人员一名。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民族宗教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扎实的阿拉伯语知识及伊斯兰教专业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伊斯兰教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及对象
1、全日制伊斯兰教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11日,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2、报名所需材料:
(1)《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招聘阿拉伯语翻译及伊斯兰教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按表填报;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和招聘方式
1、资格审查: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招聘方式:采取专业知识测评招聘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专业知识测评,由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知识测评时间待定。
六、专业知识测评
专业知识测评内容为:阿拉伯语翻译及伊斯兰教专业知识;
未完成专业知识测评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核
根据专业知识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生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需重新组织测评,以专业知识测评成绩高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857-6232557(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7-6231070(自治县纪委纠风室)
附件:《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招聘阿拉伯语翻译及伊斯兰教专业人员报名表.rar》
威宁自治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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