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告
针对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编的现状,根据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及所需具体条件见附件《涿州市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1995年8月27日以前出生的)至30周岁(198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的)。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情形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至8月28日。
报名地点: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范阳中路291号)一楼西大厅。
3、报名基本程序为:
①应聘人员在保定人才网(http://www.bdrc.com.cn,下同)或涿州市政府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用A4纸打印两份;
②应聘人员到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人才存档人员持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对所提交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③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④凭缴费发票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到汇总登记处编号,将一份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的《报名表》交收表处,另一份由应聘人员交汇总登记处;
⑤到汇总登记处拷贝应聘人员电子版《报名表》和照片,其中《报名表》中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头像、红底彩色、小2寸,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宽高比例为1比1.2-1.4左右,上传到《报名表》照片粘贴处(具体要求详见《报名表》备注)。
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于2013年9月4日至9月5日到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文秘知识、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内容,满分为100分,按照招聘岗位3: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保定人才网、市人社局公开栏及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2013年9月7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笔试地点: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华阳东路)。
进入面试的人员2013年9月12日至9月13日到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按照招聘人员报考职位分类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议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面试题目根据各招聘岗位需求条件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由考官在封闭状态下拟定。
同一职位同一组别面试结束,当天即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个人总成绩的50%。
个人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每个面试室均设监督席,由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上午(每人6分钟)。
面试地点: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华阳东路)。
(三)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考核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市(县)级以上医院完成。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同时公布在保定人才网、市人社局公开栏和涿州市政府网站上。
(四)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察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五)公示与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市人社局公开栏及涿州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招聘办向考生核发《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市财政局、环保局和药监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5、用人单位对已录用人员,适时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3855215
市财政局:0312-3660033
市药监局:0312-3617718
市环保局:0312-3853008
四、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电话:0312—3979051
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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