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现将2013年无棣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滨州市户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我省招募或选派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等),户籍不限。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无棣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无棣县新区政务中心西附楼312室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及招聘岗位(附件1)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同时交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无棣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考点、考场具体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方面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B01、B02不进行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B01、B02达到报名人数比例要求,且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试。
(二)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素质、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技能测试主要测评临床急救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依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B01—B02按照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B03—B06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5:3: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技能测试情况确定。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dxrsj.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本简章由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无棣县监察局 6781085
咨询电话:中共无棣县委组织部 6781249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0099
无棣县卫生局 632146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附件:1.2013年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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