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007]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安顺市矿山救护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局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
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及35周岁(197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标准;
4、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正式在职在编、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至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853-3525597;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3张。
4、《安顺市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1份。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前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00元缴纳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在市人社和纪检部门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
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局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
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安监局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局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安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聘用审批表》。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凡聘用单位负责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办负责解释。
2、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考生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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