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药品检验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所工勤人员编制状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工勤人员1名。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驾驶人员相关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市局的领导和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将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工作人员吸收到队伍中来,为推动工作进展提供人力支持。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食品药品检验所汽车驾驶工勤人员。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公务用车驾驶工作。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23周岁以上(1990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限本市户籍。
3、热爱驾驶工作,持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驾龄5年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核实了考试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安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四楼综合科(西秀区金钟西路15号),咨询、联系电话:3285624。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企业工作的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3张。
4、《安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3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按1:3比例以笔试、驾驶技能考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驾驶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和驾驶技能测试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一)笔试
笔试成绩占3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交通法规,总分为100分。
(二)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占40%,考核汽车路面驾驶技能。
(三)面试
面试成绩占30%。
1、进入面试人数达1:3比例,按笔试、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进入面试人数不达1:3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笔试、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驾驶技能测试40%,面试30%计算。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按驾驶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与招聘职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符合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身体条件的规定,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违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七)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八)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聘用审批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凡聘用单位负责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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